住建厅: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得评高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略
二、申报条件
(一)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请申报人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现资格条件中有关要求与原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今年按过渡期施行,可参考原政策要求。2022年起,严格执行新资格条件。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为保证我省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平稳过渡,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商,今年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暂由各级建设工程评委会代评。评审条件可参考原《资格条件》有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方式,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各市初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8月6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向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报送有关材料。省直点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6日—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略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略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略
(四)论文、论著。略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略。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
(七)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八)年度考核表:需上传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表扫描件。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略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二)报送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办理。各设区市、省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9月1日至9月15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六)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日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二)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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