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怎么玩?关于招标采购那些事儿
最近,和某个大型民企干采购的朋友聊天时,谈及招标采购的一些应用问题,发现朋友在实操中可是处处踩坑,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有木有?例如在开标前两天才告知投标人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开标过程不对投标人开放,不设置唱标环节等等。朋友很不服气的说,反正又不是强制招标的项目,怎么进行招标还不是招标人说了算?
事实真是如此吗?企业自愿招标的项目是否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呢?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回到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来一探究竟。
1、招标投标法是否仅约束依法必招项目?
在企业做采购的朋友通常会认为采购是企业自身的行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即便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也可以完全由企业来设置具体规则。事实上,这种想法是不完全正确的。对于企业而言,采购确实是自主行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进行供应商寻源,并选择采购方式。其中,招投标作为采购方式的一种,因其竞争性和经济性方面的优势被许多企业广泛采用。
然而,《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我国境内选择招投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就会受到《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对于其中的一些规定也必须遵守。同样,其开展的招投标活动也需要依法接受监督。
为什么是“一些”呢?因为《招标投标法》中,对不同性质的招投标活动,其约束的强制力是不同的,这就涉及到自愿招标项目和强制招标项目的区分(又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2、哪些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那么,哪些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呢?企业采购中也会涉及到此类项目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判断一个项目是否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常从项目类型、项目性质和项目规模来判定,有如下步骤:
(1) 该项目是否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如果该项目是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就进入下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2) 该项目的资金来源或项目性质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具体是指:
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具体是指: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果该项目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那么继续进入下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3)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规模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如果该项目的规模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就必须进行招标。否则就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在试点地区,对于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这也就意味着,即便一些房屋建筑工程属于大型基础设施等,只要其资金来源是社会投资,那么也不必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因此,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主要取决于项目的资金来源,而不是招标人的类型。所以,企业招标中也有可能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许多央企、国企因审计或内部管理需要,也会有很多自愿招标的项目。
3、自愿招标的项目需要跳过哪些“坑”?
在《招标投标法》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程序上更加注重信息的公开性、竞争的充分性等,因此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而自愿招标的项目则没有强制性规定。
那么,自愿招标的项目需要特别注意哪些规定,既能满足采购的合法合规性,又能减少因复杂程序产生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以实现企业采购追求利润的本质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 1: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是法人吗?
解答: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应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可以个人参加投标。
问题 2:招标有相应的时间限制吗?最短必须满足多少天?
解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同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果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出,不足则应顺延开标时间。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自愿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最短可以为5日。
问题 3:投标保证金最高能收多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吗?
解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账户转出。因此,自愿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在2%以下,但无须要求投标人从其基本户转出。
问题 4: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报价必须不低于某限度吗?
解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不可以设置最低投标限价。但是,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低于成本的报价。如果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问题 5:投标人的报价开标时必须公布吗?
解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开标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工作人员应当拆封并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且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所有投标文件,宣读内容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问题 6:开标后可以和投标人进行谈判吗?
解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招标人仅能在确定中标人后,与中标人进行谈判。
问题 7:招标结果需要对外公布吗?
解答:根据《招标投标法》,自愿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无须进行公示和公告。
问题 8:招标人对投标人还有哪些需要履行的义务?
解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此外,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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