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导则
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导则
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导则
(2022 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通知》(漳建工〔2019〕25 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和智能喷淋联动系统与风玫瑰图应用的通知(试行)》(漳建规〔2022〕5 号)等文件,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维护、园林景观工程,配套设施(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工程等施工活动的 扬尘防治和管理。
二、防治原则
工地扬尘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防治结合、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基本措施
建筑工地施工要严格落实“六有”要求,包括:工地围挡 及喷淋封闭到位、出入口和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到位、冲洗设备 安装使用到位、易扬尘物料和裸露土方覆盖到位、建筑垃圾及 时清理到位、洒水车及风送式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配置使用 到位。
1. 施工现场围档
1.1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安 全可靠。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m。距离交通路口 20m 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 0.8m 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1.2施工现场应优先选用装配式硬质围挡,鼓励外侧铺贴 3㎝厚仿真塑料草皮。
1.3围档颜色应和周边建筑、城市道路等风格相统一。外 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 洁美观,落尘定期清洗。
1.4围档底部应当密封,不得有泥浆外漏。
1.5禁止倚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1.6围挡顶端应设置喷淋系统,喷射水雾方向应向工地内 部倾斜。
1.7施工单位应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巡查,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 检查。
1.8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做好围挡维护 工作,出现破损及时更换。
2. 车辆冲洗设施
2.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 平台、冲洗设备、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300mm, 排水坡度应大于 3%)、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m³ ),冲洗设施宜采用冲洗平台(出水量应不低于 50m³ /小时)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2.2因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具备设置自动冲洗设施 的工地出入口,应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设施,车辆冲洗装 置水压不应小于 0.3MPa。
2.3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车身外部、车轮、底盘处目视 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出场。
2.4车辆冲洗应注意安全,设专人负责对出场车辆清洗和 登记,定期清理排水沟、沉淀池,确保场区无积水,防止污水 外溢污染道路。
2.5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 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3. 地面硬化
3.1施工现场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局出入口、主 要道路、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区、仓库等。
3.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区、仓 库等生产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可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主要道路铺设不小不 10 公分厚的钢筋混凝土路面。次要道路鼓励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钢板、预制块材等铺装,并应满足现场承 载要求。
3.3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 3.5m,并在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和路沿石,防止雨水、泥土污染道路。
3.4施工现场应建立保洁制度,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 备洒水车,定时对施工现场路面进行冲洗降尘。遇到干旱和大 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4. 覆盖绿化
4.1施工现场内堆放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4.2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
4.3施工现场非施工区域的裸土应覆盖防尘网或种植适宜 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连接牢固,绿化要及时、 合理。临时堆放场内的渣土在 48 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4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 进行覆盖,超过 3 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4.5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如环保型抑尘剂固化裸土,创 新扬尘防治管控措施 。
5. 湿法作业
5.1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 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 测扬尘高度小于 0.5m;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5.2基坑土方开挖时,应在基坑四周设置雾状固定喷淋装 置,喷头水平间距不大于 5m,设置于临时防护架上。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和其他场平工程,应增 设移动式雾炮。施工现场每 10000 ㎡占地面积设置移动式雾炮不得少于 1 台。
5.3施工现场进行清理、钻孔、铣刨、爆破、拆除、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作业时,应在密闭空间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止微尘、碎屑、纤维飘散。
6. 车辆密闭运输
6.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
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 车辆、人员管理;
6.2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宜采用密 闭式运输车辆,装载不得冒出车辆栏板,防止道路遗撒。
6.3建渣及渣土运输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其运输车辆及运输 沿线进行巡视,确保车辆按核准的线路、时间行驶,并运送到 核准的处置地点,不得随意变更、随处倾倒。
6.4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应每 天派专人进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
6.5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完善出入口保洁和管理制度,专人 负责清洗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 污染城市道路。
6.6当桩基施工产生大量泥浆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 防止泥浆外流,废浆应采用密闭式罐车外运。
7. 物料存放和垃圾处理
7.1施工使用材料、设备应当存放在规定区域,并设置标 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 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7.2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分类存放垃圾。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装袋等措施,严禁凌空抛撒。
7.3渣土等垃圾应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施工单位 应当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运输作业时不得超载、超 高、超宽或者撒漏,且应当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 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7.4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减速以避免扬尘的产生;施工 单位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是否有准运资格,无准运资格的运输车 辆一律不得驶入施工现场。
8. 风玫瑰图与智能监测联动
8.1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 PM2.5、PM10 在线监测设备。中心城区范围的施工现场须结合我市风玫瑰图常年 的风向风速数据(春夏季节以东南风为主导风向,秋冬季节以西北风为主导风向),在相应方位设置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测 PM2.5、PM10 等数据。
8.2中心城区范围、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4000 平方米的房建项目的扬尘在线监控设备数量应根据施工场地占地面积确定,具体要求如下表:
注:施工现场占地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每增加 0-10 万平方米,增加一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布设位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选取东南、西北、西南、东北、正东、正西、正南、正北方位)。
8.3中心城区市政项目的扬尘在线监控设备数量按 1000 米设置 1 组监测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每 2 个地铁站点之间设置1 组监测点。
8.4扬尘监测设备应与围墙喷淋、上下风口的雾炮机进行联动。当上下风口监测数值超过阈值(10μg/ m³)时或者任意监控设备超过市大气办公布的每月目标控制值时,现场喷淋措应施 自动开启,持续喷淋 30 分钟/次。
四、其他措施
1. 土石方工程
1.1施工现场进行土方开挖、回填、夯压等易产生扬尘作 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非作业范围保持覆盖完整,作业时合 理撤除覆盖,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1.2土方作业铺设的临时道路,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 面,或采用厚钢板铺设,使用期间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确 保临时道路施工不产生扬尘。
1.3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 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1.4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工序施工时,应采 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
1.5遇有五级风以上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 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2. 主体施工工程
2.1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2000 目/10 ㎝×10㎝以上,下同)或使用金属防护网沿外架进行封闭,附着式升 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全部封闭。
2.2脚手架上垃圾应及时清理,提前洒水湿润清理部位, 减少扬尘;密目网清理采用低压水雾冲洗等不易产生扬尘的方 法。
2.3使用非标准砌块的,宜采用工厂定制生产,限制在楼 层现场切割加工,确需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封闭式作业间集中 加工或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进行加工。
2.4砌筑、抹灰作业时,现场运输砂浆采用专用的砂浆容 器,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2.5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2.6对混凝土构件、砖构筑物进行剔凿、切割、孔洞钻取、清理时,应采取遮挡、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2.7楼层梁板支撑架拆除作业完成后,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扬尘防治措施到位。
3. 装饰装修工程
3.1装饰工程所用装饰块材宜场外加工,施工现场需切割 时应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操作人员必须有防尘保护措 施。
3.2对混凝土或砖基层及饰面进行剔凿、打磨、清扫作业 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
3.3对作业面的尘屑、砂浆、废料等应采用不产生扬尘的 清扫方式及时清理,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扬尘防治措施 落实到位。
3.4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进行表面固化处理, 并应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应在封闭的专用封闭房间内切割。
3.5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 步进行。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3.6砂浆搅拌作业应设置防尘搅拌间;鼓励采用预拌砂浆。
3.7按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洒水降尘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清理建筑残渣或废料时,应采用洒水措施,袋装封闭搬运至地面,禁止采用简单的板铲拍打、高空倾倒等。
4. 道路(含市政、市政维护)工程
4.1道路等线性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分 段作业区域设置出入口净车出场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
4.2进行地面挖掘、路面切割、破碎、路面铣创、清扫等 作业时,应当分段进行并喷(洒)水抑尘。石材切割应设置封 闭式作业间并采取抑尘措施。
4.3市政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产生的弃土、垃 圾等要随时清运,不得在遣路旁堆放,完工后及时清扫。
4.4道路铣刨作业。作业区域出口应铺设宽度不小于 3m 的麻袋或土工布并加湿,铣刨前对路面(基层)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基层)充分湿润。
4.4.1铣刨过程中,设置专人指挥,配置一台洒水车与铣 刨机同步进行雾状喷洒湿润,防止铣刨机卸料时出现扬尘现象。
4.4.2遇有五级风以上天气时,必须停止铣刨作业。
4.4.3铣刨作业进行一定时间后,洒水车及时对已完作业面洒水湿润,即时进行清扫,严禁空压机清理。
4.4.4运输铣刨废料的自卸车等,在驶出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遮蔽、清洁等工作, 防止废料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5. 园林绿化工程
5.1种植土、弃土、余土以及其他作业物料及时清运,不 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5.2种植行道树,所挖树穴 48 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5.3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采取绿化、透水铺装、遮盖等防尘措施。
5.4对道路两边、中心隔离带、分车带进行绿化时,回填 土边缘应当低于路沿石 5cm 以上。
5.5城市绿化工程土地平整后应尽快进行下一步建植工 作,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建植期间,应适时洒水防尘或加以 覆盖,植树施工挖掘的坑土,应整理拍实并覆盖。
5.5城市绿化工程在建、改造绿地除正施工区域外,剩余裸露区域需覆盖;施工区域土地平整后应及时进行下一步建植工 作,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建植期间,应及时采取覆盖、洒水 等防尘措施,植树施工挖掘的坑土,应整理拍实并覆盖。
5.6做好城市行道树、绿化乔木管理工作,及时清理 4.5 米以下(部分新植、低矮树木根据实际确定)枝叶、树须、杂 物;强化做好城市公园绿化管理,对较为繁杂的绿地适当对乔 木、灌木、地被等进行疏剪通透,确保风的流通不受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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