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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委确认的这项改革,关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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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11-15 10:04【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1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政府采购

联想到过去几年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率先取消,随后招标代理资质全面取消的先例,小编认为此次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预示着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即将面临重大改革,这至少会体现在三个方面:政府集采中心不再垄断政府集采业务;政府采购官制度即将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将助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会议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我国2003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2007年底申请成为GPA观察国。《政府采购法》经过十多年的运行,有效发挥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也有效发挥了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2014年颁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从事先监督转向事中事后监督重大变革”的思路做出了许多努力,走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的前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下,政府采购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政府采购制度也出现了与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来解决。

比如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有关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管理、电子采购、涉密采购、监督检查等相关的管理办法还有待完善,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文件标准等采购标准建设方面目前还都是空白,这些配套机制没有及时跟进,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又比如现有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法定的代理机构,但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委托,天然地比社会代理机构高一截,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也没有竞争,在制度设计上导致了该部分政府采购的效率降低、质量下降,一些地方的刑事案件也暴露出该领域存在比较严重的贿赂等腐败问题。

此次会议出台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是问题导向与战略导向相结合的结果,有如下六个方面值得政采相关人士特别关注和深入思考:

1.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就是采购人要承担主要责任,不能委托了事,更不能由代理机构越俎代庖,出了问题得由采购人担责。由此推断,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官制度,可能很快试点推出。

2.要求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就是要引入社会代理机构承接集中采购项目,与现有的集中采购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促进采购代理服务质量的提高,使政府采购行为更加公平和公正。小编大胆预言,集中采购机构的市场化改制与企业化运营已为期不远;规范运营的高水平社会代理机构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3.要求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就是要求政府采购在推动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多地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环保产品等绿色采购。

4.要求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这预示着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的智能采购将在政府采购领域逐步尝试。这将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5.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就是要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的事中和事后监督,通过信息公开和信用机制建设,强化市场主体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创新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四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

6.要求技术支撑先进,就是要求更好更快地使用国际上业已成熟的电子采购,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各级政府侧重于建设电子监督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政府采购内部管理系统,以各种方式开展的交易将更多地利用市场化力量,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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