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吗?国家发改委明确了
关于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答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请问: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如果该工程属财政全额投资且上述服务费均估算超过一百万元,业主单位是否可以选择不招标。
答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在列举规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历程
2019年11月6日国发〔2019〕25号文发布,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甲、乙两级资质认定;
2019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开展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同时试点地区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各地试点地区陆续发文明确取消资质审批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造价资质取消背景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9月24日-26日在重庆市举办,添加微信号653278912报名咨询,注:本段内容为培训推广,不属于正文内容。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点,2021年6月3日国发〔2021〕7号文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工程造价资质审批。
2021年6月2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2021年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同时提出继续落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目前,在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背景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成为工程咨询行业最热话题,在即将迎来行业巨大变革的同时,咨询企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正在成为工程咨询行业新的发展趋势。
下一篇: 工程造价项目成本预算六步思路 上一篇: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
相关资讯
- 因真诚专业服务赢口碑-空港安居置业授予亿诚“优秀造价咨询单位”
- 吉林:打卡率达不到80%,对项目负责人、总监予以扣分!严打挂证
- 成都: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 “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劳模工匠进校园、进企业活动走进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征求意见 | 住建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江苏: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否则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 刚刚!住建厅: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从严查处!将督导检查
- 浙江: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
- 2023年4月1日起,苏州市新开工项目推广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
- 黑龙江 | 在建项目“应保尽保”,住建厅发布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