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可直接申请二级,申请前需将人员及业绩录入省监管服务系统
住建局:可直接申请二级,申请前需将人员及业绩录入省监管服务系统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
1、省厅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资质在有效期内但尚未取得电子证书的企业请于有效期届满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资质认定(变更)事项换发电子证书,资质已超有效期范围且仍未取得电子证书的企业请与发证机关联系换证事宜。
3、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可直接申请或通过升级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申请升级的,应满足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4、企业申请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前,需将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及个人业绩等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供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取使用。
5、自发文之日起,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全部按照属地核查原则审核入库,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属地个人业绩真实性,将个人业绩审核表上传至监管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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