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是政府采购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那么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呢?
一、定义不同
(一)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由于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不同特点,实际操作中两种方法遇到类似问题时,处理方法也各有不同。
二、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不同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按得分高低)
(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按报价高低)
三、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
(一)“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二)“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
四、评标过程不同
(一)“综合评标法”,除了个别废标以外,每个专家评委,对每一个投标方的文件,均要给“打分”。最后,计算出每一个投标方的得分;然后,汇总、比较出最佳者。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过程,一般需经历:初审(符合性检查)-深入的资格资质方面检查-商务性检查-技术性符合的检查-价格折算等等过程。中间可能有质询和答疑,待确定后,评标委员方可作出评价意见。待最后,计算出“评标价格“时,各个投标方的排序一目了然,最后的中标者也就一目了然。
五、对于资质,资格条件的要求不同
(一)“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的分数。
(二)“最低评标价法”,对于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符合——合格,通过”;“不符合——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六、其他要点:
(一)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询价项目是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所以不适用综合评分法。
(三)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四)公告中标结果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则不用,因为最低评标价法中没有“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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