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最低评标价法在不同项目中如何使用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对于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开展再一次进行了规范,其中就包含对评标方法的界定。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投标中,可以使用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这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要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所使用的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价法似乎完全一致。但事实上,这两类项目中对“最低评标价法”的界定与使用方式却是大相径庭。
一.定义
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办法》第二十条如此界定“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可以看出,机电产品国际标的最低评标价法,首先需要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进行审查,确保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再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价格评价因素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最终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根据评标价格的高低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而其价格评价因素既包含一般商务、技术等要求的偏离修正,缺漏项引起的价格调整等。同时,评标总价应当包含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之前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对于其评标总价的计算,还需要明确关境内,外产品的价格计算方式,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加上税费,运输、保险等费用。最终形成的才是评标价。
而对于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的招标项目,87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由此可见,在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中所采用的最低评标价法,除了对价格的计算错误进行必要的算术修正或是在政策要求下对部分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行价格的优惠调整外,不再接受任何的价格修正。在此处所言的最低评标价法,更类似于通常所说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适用范围
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标,其评标办法一般应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对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才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
对于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而言,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序号 | 对比项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 |
1 | 定义 | 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
2 | 价格修正因素 | 商务、技术条件的偏离; 投标报价缺漏项; 评标总价的计算方式(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前的全部费用); | 算术修正; 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优惠; |
3 | 适用范围 | 除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 |
4 | 确定中标人 | 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下一篇: 招标代理机构告诉你:电子招投标... 上一篇: 国务院正式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
相关资讯
- 喜讯 | 亿诚管理荣获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2022年度会员单位AAA信用评价!
- 亿诚公司参加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 亿诚管理屈小军总工获评“2022年度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 喜报|全国政府采购服务质量信用AAA级新鲜出炉——亿诚管理位居54
-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3部门: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 住建部、财政部、工信部:发布政府采购工程绿色需求标准,代理机构、施工和设计单位注意!
- 交通部:招标文件中有这些内容,一律禁止~
- 国务院: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