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又被废标“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能作为理由吗?采购代理机构该怎么做?
基本案情
A公司满心欢喜的中标了38台新能源车,却在中标公告期间被质疑车辆载重量不满足使用单位要求,“载重量”在招标文件中是“非实质性条款”。经采购人研究确认,最后对此项目做了废标处理,重新进行招标。
A公司对此表示不服。让我们先来还原一下整个采购项目。
某单位采购38台新能源车,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写的是:载重量:1.4-2吨。在“评分标准”中如此描述:1、所报车辆的配置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报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9分,所报产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最多减4分。所报产品技术指标,参数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4分。
招标文件中对实质性条款加星号,但对“载重量”并没有加星号,属于非实质性条款。
A公司所投车辆的载质量为1.25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定A公司为负偏离,在此项中扣除了A公司一定分数。
此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A公司得分最高,最后推荐A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公告发布期间,B公司对中标候选人A公司所报车辆实际额定载质量提出质疑,认为“A公司所报车辆额定载质量不能实质性满足载重量为1.4-2吨的要求”。
经采购人研究确认,A公司所报车辆实际载货质量1.25吨不能满足使用部门实际工作载货不低于1.4吨的要求,做废标处理,重新进行招标。
问题分析
问题一:A公司中标后又被废标,此项目做废标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
问题二:谁应该为此项目出现的问题负主要责任?
针对这两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总编辑刘亚利。
★问题一:中标又被废标废标理由合理吗?
A公司1.25吨的车辆载重量确实低于1.4吨的要求,在技术要求上有偏差,但在此招标文件中,“载重量”并不是实质性条款,就说明这一项不是主要的技术参数,所以,评标专家在评标中对A公司在载质量这一项的偏离进行了减分,这种做法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实质性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是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属于重要技术要求。非实质性条款有正负偏离,进行加减分即可。采购人接受B公司质疑后,以A公司所报车辆载重量不满足使用单位实际工作要求为由做废标处理,显然不合理。因为,载重量不是实质性条款,而且已经对A公司的偏离进行了减分。
此外,此项目也不符合废标的四大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是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A公司可以对质疑答复不满,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问题二:实质性条款写成非实质性条款责任谁负?
专家认为车辆的载质量应该作为“实质性条款”,而不是“非实质性条款”,所以,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单位的需求了解不够,导致把本应是“实质性条款”的载重量写成了“非实质性条款”。
所以,问题出在招标文件上面,而作为制作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负主要责任。
针对第二个问题的观点:采购代理机构应该负主要责任,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大多数网友认为采购人应该负主要责任,而不是代理机构。
◇网友1:最后一句代理表示很无奈,招标人对自己购买产品哪项技术参数作为实质性条款都不清楚,最后怎么怪到写标书的代理去了。
◇网友2:作为制作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负主要责任,这种说法是不对的,采购需求是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又是经过采购人同意的,所以主要责任应在采购人。
◇网友3:在本案中,采购人应该负主要责任,需求不明确;但代理机构作为专业机构,是不是也应从专业角度提出专业建议?
◇网友4:整篇文章的观点都同意,唯独对最后一句话“而作为制作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负主要责任”不敢苟同。在这个问题上,采购人是要负主要责任的。法律依据是:采购需求应由采购人提出。
小编认为,采购人应该负主要责任,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另外,《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87号令第十条也都更加细致地规定了采购人需依法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但是,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采购代理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采购需求,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供采购人参考,体现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性,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提升采购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当前采购代理机构市场竞争激烈,提供程序性的采购代理服务终究因为竞争同质化而被市场淘汰。采购代理机构应该跳出程序性服务的泥潭,专项为采购人提供更多专业性服务,带来更大的价值。长此以往,经验的累积,专业度的提升,将使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市场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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