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监理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发文之日至2021年10月底。
二、核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止,我局核准的乙级、丙级监理企业资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核准件数的10%。
三、核查内容
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所提交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是否弄虚作假,所提交的承诺内容是否真实。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四、核查办法
(一)通过资质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动态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二)企业应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实时维护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并配合检查。
(三)核查结论将在核查结束后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五、材料准备
(一)企业在申报资质时,以承诺书代替有关证明材料的,需准备所承诺事项办理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涉及社保承诺书的,提交社保缴费凭证等。
(二)注册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以上核查材料均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六、核查处理
(一)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销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报送省住建厅,记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今后,对该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
七、其他
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要对照核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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