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全国免费热线 400 183 0060
首页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讯中心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山东省 | 发布住建厅安委会工作规,发生较大事故,厅安委会将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山东省 | 发布住建厅安委会工作规,发生较大事故,厅安委会将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山东省 | 发布住建厅安委会工作规,发生较大事故,厅安委会将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21-12-17 14:45【

山东省 | 发布住建厅安委会工作规,发生较大事故,厅安委会将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山东省 | 发布住建厅安委会工作规,发生较大事故,厅安委会将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厅安委会)作用,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处室、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厅安委会组成

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厅安委会主任,各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二巡、总师、专员和厅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财务处、行政许可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物业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执法监察局、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厅安委会成员。

二、厅安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精神,组织、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督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4.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厅安委会会议,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排重点工作。

5.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完成省政府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综合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年度述职中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3.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5.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分工职责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舆情处置和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应急值班工作,参与厅安委会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人事处负责将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评议,指导厅有关处室单位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计划,及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厅安委会及办公室成员。

政策法规处牵头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

综合财务处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资金保障,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经济运行形势调度分析。

行政许可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工作,做好对各设区市和相应功能区管委会承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在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造中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支持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纳入科技计划,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导厅信息化专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法定建设程序,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承担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政策,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厅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定期调度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工程施工质量原因引发的城市既有房屋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具体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勘察设计处负责指导勘察和房屋市政工程设计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房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加固方面的管理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建设。联系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与全省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指导全省建设工程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联系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城市建设处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水、城市集中供热、排水及市政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城市防汛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建设。联系省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城市管理局负责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及相关城市广场管理、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等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开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指导督促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住房保障处负责结合保障性住房政策,指导督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物业管理处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服务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建立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贯彻落实。

村镇建设处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乡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做好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工作专班工程质量安全组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强化党建引领,将党建引领贯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全过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执法监察局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执法督查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单位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信访。

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负责在工程建设类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的制定、修订以及定额的编制、测算工作中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参与由标准问题引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燃气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建设从业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在建设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和方案中纳入安全生产课程,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加强对建设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动态监管,配合有关处室、单位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关建设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调查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承担全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技术性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示范创建和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推广等工作。承担城市既有房屋管理的有关技术性支撑工作。

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负责督促外出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配合驻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处置外出施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研究、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参与制定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承担超标准、超规范、跨区域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听取成员单位特别是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厅安办提交厅安委会审议的事项,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文件签发制度。厅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三)事故接报和应急处置制度。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的接报调度和应急处置,按规定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接报后第一时间上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对于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至厅主要负责同志;正式接报后填写事故内部流转呈报表,按规定经厅安委会办公室通过事故快报系统等渠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具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工负责该行业领域的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救援,厅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督查,处置情况及时向厅安委会汇报。

(四)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厅安委会指导督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或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办,根据责任认定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并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实施处罚。

(五)约谈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的,厅安委会要约谈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三函”制度。按照《关于建立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督办、警示、建议问责制度的通知》(鲁建办字〔2021〕4号)要求,建立对具体问题及时督办、对面上风险及时警示、对严重后果失责行为建议问责的工作落实机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细则

为规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厅安委会办公室组成

厅有关负责同志为厅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相应二巡(总师、专员)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物业管理处、村镇建设处、执法监察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厅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厅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承担厅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厅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厅安委会日常工作,联系省政府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

2.负责协调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委会工作。

3.组织、筹备厅安委会全体会议及重要活动,起草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综合性文件。

4.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厅安委会办公室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排重点工作。

5.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每月汇总、分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动态,向安委会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

7.分解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和职责,并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8.承办厅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厅安委会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厅安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会议议题、日程安排等由厅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文件签发制度。厅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厅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联络员制度。厅安委会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厅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与厅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四)请假管理制度。联络员要按时参加厅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会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厅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请假。

(五)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末向厅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安委会部署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

相关资讯

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