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工人需在1个月内参加专项训练,否则予以约谈、信用惩戒等处罚!该地发文
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工人需在1个月内参加专项训练,否则予以约谈、信用惩戒等处罚!该地发文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项目产业工人警示教育专项训练工作的通知。明确:
训练对象:
2021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的产业工人。
训练地点:
企业可自行选择我市具备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实训条件的训练基地(见文末附件)。
训练课程:
训练时长为2天,共18学时,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
理论课程内容包括通识教育、事故案例分析、职业素养教育、实操理论等;实训课程内容包括早晚班会、安全体验、质量实训、安全实训。
参训合格人员将获得深圳市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入门级证件(含电子证),形成个人培训档案,并在“深圳市劳务工实名制与分账制信息管理平台”予以记录。
送培企业要求:
2021年以来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承建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应组织涉事项目全部产业工人到训练基地参训。
参训人数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当日,涉事项目在“深圳市劳务工实名制与分账制信息管理平台”在场人数为准。
已经停工的涉事项目申请复工时需单独附上产业工人训练完成情况相关材料。
已完成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且成绩合格的产业工人,无需再次参加训练。
监督要求:
发现未按要求组织产业工人训练,或相关工作未落实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对企业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惩戒等相应处理措施。
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涉事项目申请复工时,应对项目产业工人训练完成情况进行核查,不予同意未按要求完成训练工作复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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