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造价第一大改:住建部发布项目特征分类及描述标准,以后甲乙双方不再打架了!
节后造价第一大改:住建部发布项目特征分类及描述标准,以后甲乙双方不再打架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工程造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工程交易阶段造价信息数据交换标准,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市政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等4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目检索下载),现送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造价管理处。
传真:010-58934733
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征求意见稿)
2.《通用安装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征求意见稿)
3.《市政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征求意见稿)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征求意见稿)
5.编制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2年2月14日
附件5
编制说明
2018年2月,为落实《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标[2017]164号)“统一工程交易阶段造价信息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跨部门信息协同”的要求,我司启动建设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促进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切实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控水平,改变当前不同地区、不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中关于工程分类以及功能、规模、结构类型等特征描述不一致的现状,有必要系统梳理各专业工程分类及各类工程的特征描述,按专业分别编制相应的标准。建设工程分类的统一和各类工程特征描述的规范,是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归集、筛选和分析的基础,有利于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建设工程指标指数的加工和测算,提高同类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可比性。
同时,2020年7月24日我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编制建设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有利于规范工程造价数据信息,推进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是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改革的具体举措之一。
二、编制原则和应用场景
本标准编制主要坚持3个原则:
一是坚持对于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特征进行分类与描述,对于各类工程普遍存在的特征不进行分类与描述的原则;
二是坚持强相关的特征只选择一项进行分类与描述的原则;
三是坚持施工措施类特征不进行分类与描述的原则。
本标准的主要应用场景是将收集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按照本标准进行分类,赋予相应的特征标签,并以编码的形式作为唯一标识。再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造价成果文件携带的特征编码进行快速解析,识别工程项目的特征信息,进而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针对性的整理和加工,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管控提供支持。
鉴于改建工程情况较为复杂,特征分类差异较大,本次标准编制未考虑改建工程的特征分类。因此,本标准仅适用于4个专业类别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编制过程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先后组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通用安装工程4个专业标准编制组。主编单位涵盖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企业和软件公司等。
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各专业编制组采用线下和线上的形式多次深入调研、讨论,先后形成4个专业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初稿)。
2021年5月至10月,4个专业编制组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接,多次召开研讨会,协调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初稿)和《工程造价指标分类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间的冲突,进一步完善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确保指南与标准在特征分类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面向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专家定向征求4个专业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的意见。针对反馈的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标准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特征分类与描述、附录共5部分。
1.总则。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2.术语。包括功能特征、通用特征、实体特征的含义。
3.基本规定。包括对应专业工程的分类及特征分类与描述的编制原则。
4.特征分类与描述。包括对应专业工程的功能特征分类与描述、通用特征分类与描述、实体特征分类与描述。
5.附录。包括对应专业工程的功能特征编码、通用特征编码、实体特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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