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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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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住建部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住建厅印发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今年9月到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简称“三包一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住建厅组织5个督查组对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9月15日开始,各市州住建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舆论宣传与动员部署,对要求整治范围的项目及问题线索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建立问题台账。截至10月25日,全省17个市州共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4630个,查出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141个,其中:违法发包项目27个,转包48个,违法分包26个,挂靠40个。

10月27日-11月5日,省住建厅组织5个督查组,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文件和台账资料,以及随机抽取项目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省16个市州(天门市因疫情防控,检查组未前往督查)“三包一挂”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各督查组共随机抽查了85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反馈当地住建部门,下达了执法建议书13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下达文书率约30%。

二、主要做法

从本次专项督查情况看,各市州都能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部署、有序推进,部分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法,在宣传引导、信息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舆论引导,多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各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恩施州在住建局官网公开征集“三包一挂”问题线索,发动业内群众参与,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清查核查。潜江市结合工作职责,采取上门服务、现场指导的方式,积极开展“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工地现场,宣讲“三包一挂”问题的危害性,共发宣传单120余份,现场悬挂宣传标语30余条,向企业发放自查表60余份。

(二)坚持持续用力,创新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武汉市常态化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持续发力,形成震慑,共排查项目1380个,出动检查人员1356人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46份,下达停工通知书18份,查处无证施工违法行为28件,立案处罚46件,罚款共计77.4万元,约谈企业及相关人员11次。荆州市围绕解决市场监管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建立起涉及“人、责、事、管”等监控点的一系列建筑工程管理新举措,通过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共排查项目557个,发现违法发包7个、转包1个、违法分包6个、挂靠7个。孝感市实行标后参建主体负责人约谈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不“三包一挂”,不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等承诺书,开展全市“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项目202个,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共处罚金35.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92万元。随州、咸宁两市认真梳理近两年来审计、纪检部门交办的线索案件,严格执法。天门市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全市22个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对其中3个项目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移交城管局,涉及合同金额802.62万元。仙桃市以“实名制”管理为依托,促进项目管理人员切实履职,多重管控,2021年共开展专项检查2次,“四不两直”检查1次,立案查处14起,处罚金额131.82万元,其中涉及“三包一挂”案件3起,拖欠工程款1起,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近三年,各地共查处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工程项目268个,其中:违法发包47个,转包41个,违法分包40个,挂靠34个,出借资质、不到岗履职等106个。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管理。宜昌市依托智慧城建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建筑市场管理。通过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记录从业人员考勤、教育培训、工资发放等情况,推进“实名制”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采用“建安码”建立人员信息档案,与诚信档案关联,强化信用管理;登记分包合同信息,规范合同签订和履约,同时打造“互联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将市场行为监管贯穿于质量安全监督全过程。黄冈市采用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数据云储存,确保标前、标后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相符,有效提高现场人员上岗率和管理效率,减少劳务纠纷,从现场人员管控上刹住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三、主要问题

从本次受检工程项目存在的市场违法行为情况看,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单位主要存在支解发包、不按法定招标程序发包或存在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1.支解发包。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有的项目地下室按施工缝划分不同的标段分别发包,有的项目将桩基、消防、电梯等分部工程支解发包。

2.不按法定招标程序发包或存在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工程项目,要求地方业绩作为投标条件,有的招标人将投标人资质等级、内容擅自提高扩大,附加本地业绩,对项目经理的要求除注册资格外附加职称等不合理条件加以限制。

3.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部分建设单位履约不足,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有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总包单位而是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供应商。

(二)施工单位主要存在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齐全、施工项目部人员管理混乱、资质标准执行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

1.将承接的工程违法分包。如将防水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等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者超过其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施工;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且合同也无约定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分包。

2.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齐全。检查中发现,有多个大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明显配置不足,与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存在较大差距;部分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场履职尽责,施工资料存在代签问题。

3.施工项目部人员管理混乱。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纳的单位非项目施工单位,省外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当地聘请人员。

4.资质标准执行不严。有的专业资质企业和劳务企业存在超资质、无资质,或借资质承接工程的行为。

(三)监理单位主要存在四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在监理工程中标后,频繁变更总监或监理工程师;二是部分项目现场未配置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是对施工单位的监管落实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不及时纠正,也未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四是个别项目存在总监未到场履职尽责行为。

四、执法建议书下达情况

1.鄂州葛店WG(2020)010项目14—20#楼及其地下室、3#门房项目。建设单位湖北万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将一个单位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地下室以施工缝划分不同的标段分别发包),存在违法发包嫌疑;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重庆鸿图建筑有限公司涉嫌出借资质,允许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穆某)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该项目15#、16#楼的模板作业工程;同时穆某又将劳务工程非法转包给丁某。穆某、丁某均无相应的劳务资质,穆某涉嫌挂靠承接该项目的模板劳务作业。

2.莲花新城(鄂州职业大学校中村)棚户区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广西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派驻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安考证为振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又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该行为涉嫌转包或挂靠。

3.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新区农民返乡创业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劳务分包企业湖北源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承揽的木工工程作业再分包给非本单位人员,涉嫌违法分包。

4.黄石万达公馆一期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黄石发改部门核准该项目为公开招标)而不招标,中标通知书(自行招标)签发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存在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涉嫌违法发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建设施工。

5.武汉丽湖雅居项目。建设单位涉嫌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桩基、门窗安制、消防、电梯安装、土建等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涉嫌支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没有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又未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涉嫌转包或挂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

6.武汉当代·云谷一、四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派驻的实际安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质量资料上代签字,履职不到位,涉嫌转包或挂靠。

7.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太和医院)将该工程基坑支护专业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南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并将该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8.宣恩“贡水半岛旅游港”4-5#、9-12#楼项目。建设单位卓尔智城(宣恩)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工程桩基础工程、消防工程支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9.宜昌荣盛锦绣观邸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宜昌荣宜置业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

10.荆门金月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卓源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将地基基础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淮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承接超出该公司资质的防水、消防工程。

11.荆门市妇保院妇儿健康大楼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参加监理例会,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均为劳务分包公司人员,总包单位文件签收人石某,为荆门市裕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工资支付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为石某。总承包单位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出借资质。

12.荆州奥园学府里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消防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湖北万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3.潜江总口管理区南城江湾小区三期还建房项目一标段。桩基工程未见分包合同,未见桩基设备采购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桩基施工技术人员王某、罗某、李某、陈某、朱某身份不明确,涉嫌违法分包。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建立“三包一挂”问题治理长效机制、避免专项整治工作“虎头蛇尾”,下一步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督查工作闭环管理。对本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省厅将持续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各地整改结果、处罚情况及督查资料建档备查,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督查问题整改不力的市州进行工作约谈。

(二)要加强建筑市场日常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省住建厅《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举一反三、加强监管,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三)要提升建筑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建筑市场监管责任,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人员配备,保证监管人员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范围、项目规模等相匹配,对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熟练掌握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精神要求,在查处“三包一挂”问题时,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准确执法。


(四)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监管机制。充分运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形成的大数据资源,采取“互联网+监管”方式,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做到有的放矢。在日常监管中,要将施工许可、建筑工人实名制等数据作为重要的数据源头,重点检查参建单位法定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中标企业是否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业人员是否诚信执业履责、劳务人员工资是否按规定发放到位、施工现场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参建单位受到执法处罚的信息是否如实记录等。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三包一挂”“欠款欠薪”等专项督查检查时,要通过平台大数据筛查,对平台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对频繁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或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超过50%的单位,纳入重点督查范围。

(五)要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标后履约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三包一挂”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清出建筑市场。将查处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严格限制其市场准入,并记录其不良行为。进一步强化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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