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21年1月1日以来由省外、市外重组分立、吸收合并、
整体迁入至三明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全覆盖核查;
(二)今年以来企业总承包资质批后技术负责人业绩函询未回复的企业全覆盖核查;
(三)今年上半年纳入专项核查且满足要求的企业,按5%的比例抽取企业进行“回头看”跟踪核查。
(四)其他现有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再随机抽取10家企业进行核查;
具体检查企业将分批次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
二、检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材料要求
(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截图。
(二)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考核材料,包括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截图、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三)注册建造师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四)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称专业等内容)及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材料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以上检查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逐页编写页码装订成册,于12月5日前连同企业授权委托书一并交至市住建局审批科(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企业提交人员信息应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里信息一致;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企业,不影响我局开展检查,我局将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里的企业信息数据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及检查人员
(一)本次采取查阅资料的检查方式。
(二)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执法人员及专家集中随机抽取,检查组共7人,由2名执法人员(其中一名执法人员任组长)、5名专家组成。
(三)检查结果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公示。
五、检查处理
(一)经检查,发现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建部第22号令)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被列入核查的企业,若后期收到回函不属实的,仍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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