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对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对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调整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作出相应调整。
《通知》明确,对于2016年10月24日前已完成下列工作之一的项目,按过渡期项目进行管理,前期工作继续按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
《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财审【2015】19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包括:已完成社会资本方遴选的项目;已公开发布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已出具资金安排意向函或出具委托咨询评估通知书的项目。
《通知》指出,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按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对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的收费公路PPP项目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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