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得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资质,可入围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
广东:取得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资质,可入围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
3月7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分为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和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两类,一起来看看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条件:
(一)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
1.基本条件(全部条件均应满足)。
(1)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3)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且上年度有工作量。
2.入围条件(只需满足以下条件的任一项)。
(1)近两年企业承建工程荣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1项,或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中国专利奖1项,或国家级工法5项及以上,或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2)近两年企业承建工程荣获省级工程质量奖(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市政金奖、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奖等)1项,或部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等)1项,或广东专利奖1项,或省级工法5项及以上,且建筑业产值排名全省前120名;
(3)取得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全省前120名;
(4)上一年度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排名全省前10位;
(5)上一年度完成省外建筑业产值排名全省前5位;
(6)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增幅排名全省前5位;
满足上述(1)-(6)项条件的总承包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入围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直至入围总承包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为止(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企业不重复入围)
培育支持政策
在市场拓展、金融支持、技术创新、企业优质服务通道等方面强化对龙头骨干企业的培养和支持,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为龙头骨干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晋升、增项资质,做好一级(甲级)资质企业申报特级(综合)资质指导服务。
支持并指导企业开辟、扩大海外市场,并对承接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工程、在外开拓市场成绩卓越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鼓励省招商项目及重点项目选择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承包单位。
鼓励、支持企业采取兼并与收购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拓展经营空间。
对于企业拓展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短板领域或实施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助申报。
鼓励招标人将列入龙头骨干企业名录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企业在省内跨区域承揽工程、组织施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视同本地企业对待。
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龙头骨干企业免缴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
原文如下:
为有效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建筑业强省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7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一)对《公开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二)对《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135号)的有关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及兜底条款情形。
三、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修改意见”。
(一)书面信函:请用EMS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3410室收,邮编:510045。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jt_scc@gd.gov.cn。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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