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公司: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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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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