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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 一年内(一个自然年,下同)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到期后恢复有效信用分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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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 一年内(一个自然年,下同)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到期后恢复有效信用分值的70%

东莞市 | 一年内(一个自然年,下同)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到期后恢复有效信用分值的70%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加强安全生产调查

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调查专责小组,对多次检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出现重大险情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的企业(个人)开展倒查追责,提出处理意见。

二、落实安全监督责任

市、园区(镇街)合理统筹质监、安监力量,确保每个项目都落实安全监督责任人,实施项目监督员负责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事故追责情况纳入住建系统年终考核评价指标,实行综合、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压实监管责任。

三、实施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打卡制度

修订完善《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实施方案》,实行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电子打卡,对到岗率不符合规定的给予省动态(市信用)扣分、重点检查、停工整改、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等处理,并按本措施第八条处理。

四、实施约谈警示、挂牌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多次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险情的约谈涉事企业在莞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时实行挂牌督办;

(二)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涉事企业法人,书面通报企业总部和其总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实行挂牌督办;

(三)对发生重大险情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报属地园区(镇街)政府主要领导,并在行业内通报。

五、建立隐患、险情履职追查机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停工整顿外,对企业和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行倒查追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追究,并顶格从严从重处罚处理。

(一)工地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拒不整改的;

(二)工地安全管理混乱,拒不整改的;

(三)多次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的;

(四)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

(五)发生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实施信用分值清零机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施工企业实施信用分值清零机制: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一年内(一个自然年,下同)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到期后恢复有效信用分值的70%;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三年,到期后恢复有效的信用分值的30%;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永久清零。

(二)经认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含施工、监理)等违法行为的

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到期后恢复有效信用分值的70%。

七、建立企业、个人风险等级评价机制

把安全生产管理作为风险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个人风险等级评价机制,向各园区(镇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全社会公告企业、个人风险等级,引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谨慎选用风险企业和聘用风险人员。

八、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项目管理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80%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落实整改的;

(三)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

(四)因安全生产被行政处罚的;

(五)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九、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各有关企业要组织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各类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做到应知应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不限于闭卷考试、现场问答和现场实体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动态(信用)扣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不熟悉、不掌握,现场管理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须进行脱岗培训,并记入档案。

十、加大违法曝光力度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开通安全生产专栏,及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个人)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推送至广东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曝光。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罪、强令冒险违章作业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严格监管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调查专责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监管人员存在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和监管不到位等情形的,提请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十三、开通安全生产举报热线

开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举报热线(0769-22981323、22677822)和举报邮箱(dgszjj-zak@dg.gov.cn),在项目施工现场公示栏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鼓励项目参建人员、作业工人、群众举报现场施工安全隐患。属地结合实际可对举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赏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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