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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 2022年度预防与控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暨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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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 2022年度预防与控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暨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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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预防与控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暨防范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全面推进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压减事故指标,根据上级部门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个核心要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清形势,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方针,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我局《关于启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和调整监理周报上报时限的通知》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行为监管,加强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关键环节”管理,严格按照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作业,切实履行危大工程施工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等制度。全市受监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运用我局建立的危大工程系统在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建立危大工程研判工作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受监在建工程上报的危大工程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逐一研判,并按规定落实跟踪处理。

  (二)持续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严格落实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按照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2022年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17号)要求,严格落实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各项措施,认真辨识在建工程有限空间,健全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制定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管控到位,确保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做到“七不”(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器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坚决遏制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四)强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涉水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强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从源头上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常态化监管责任。深刻吸取2022年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使用阶段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落实消防常态化高压防范措施,尤其是针对建筑工地临时板房建筑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临时板房建筑内用火用电不规范,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装修施工消防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突出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六)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防御工作。针对我市汛期期间的阶段性、局部性、区域性降雨、洪涝、台风等灾害,按照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暨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会议精神,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防御措施,排查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仓库、工地临时围墙等安全情况,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生效时,应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工、停产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工作,对撤离人员要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10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8号)要求,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农民自建房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农房建设,加强源头把控,杜绝违规建设行为,并对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加强检查,特别是在施工关键环节应加强现场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及业主,对存在违反农民自建房安全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八)继续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41 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15号)要求,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村、社区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通过实施约谈警示、挂牌督办、通报、信用分值清零等措施,全面推进事故预防与控制专项行动,确保完成预防与控制事故的任务目标。

  (一)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单位诚信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等规定,对安全隐患突出项目及责任主体实行停工整改、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同时通过官网信息平台公示曝光,加强健全建筑业单位的工程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严重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等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二)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2022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追查,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限制投标等处罚,做到整改一批,查处一批,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推进年度评优,落实安全责任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事故防控工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对完成年度控制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完成年度控制目标的,予以加分;对于未完成年度控制目标的,加大扣分分值。其中,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是我市2022年事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一票否决”,即本辖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年度工作考评中将适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原则,取消其评奖优秀和良好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本次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质安科、市场科、安监站相关负责人任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承担日常工作。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本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推进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靠前指挥,亲力亲为,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层层传导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负责同志要深入建筑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检查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详细记录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闭环处理,确保工作成效。

  (三)做好安全教育,保障基层培训到位。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企业)在高处施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危重大工程等领域落实岗前、班前安全训话制度,通过岗前、班前教育训话,层层压实责任,将作业面临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对策告知作业人员。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要落实三级岗前训话,项目主要负责人要跟各工程队进行训话、工程队主要负责人要跟班组进行训话、班组主要负责人要跟作业人员进行训话,尤其是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和从事危险施工前,确保作业人员熟知作业安全知识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操作,掌握应急救援方法,坚决防范因救援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伤亡的事故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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