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的通知
厦门海沧: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的通知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部分经自贸区审批迁入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厦建筑[2021]90号)的精神,为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现就开展我局核准的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由我局核准的注册地址迁入海沧区的建筑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期间内我局核准件数的10%。从我省其他市自贸区2018年1月1日以后迁入的企业为必须核查对象。
二、核查内容
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重点检查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是否具备本类别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
三、检查材料
1.海沧区行政审批系统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截图。
2.技术负责人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或职称、职称专业、负责资质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考核材料(包括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截图、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注册建造师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4.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称专业等内容)及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材料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以上检查材料请企业在自查阶段准备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待查。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11月5日-11月30日)
(二)核查阶段(2021年11月30日-12月31日)
(三)总结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五、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建部第22号令)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六、检查方式及结果公示
1.本次采取查阅资料的检查方式。
2.检查结果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
2.2021年1-10月海沧区审批核准的企业名单
3.福建省自贸区(厦门市除外)2018年1月1日后迁入海沧区的企业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1年11月4日
下一篇: 官宣:刚刚又一资质标准出台,取... 上一篇: 冬季施工监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