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苏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
近日,江苏省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本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经2023年4月13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3至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少于3人也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30日内签订合同 项目分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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