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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长寿文化风光带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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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9-28 09: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福县长寿文化风光带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18]150号、永发改字[2018]1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福县长寿文化风光带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永福县百寿镇镇域和龙江乡牛河大桥区域。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600㎡(约23.25亩)。建设内容包括绿道、回填土方、绿地广场、公厕、节点景观和龙江乡大桥头园林景观工程等基础设施。
2.4合同估算价:
总投资为1060.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8.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2.98万元;预备费78.55万元。
2.5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
2.6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概算描述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
(1)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及项目工程施工配合设计(含设计变更和优化);
(2)经批复的建设内容涵盖的施工建设总承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8方案设计劳务费补偿: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②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本次招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5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4.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8日17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以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lin.cn/gxglhy)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8日17时30分(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以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lin.cn/gxglhy)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3日10时3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路创业大厦西辅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
设计费的支付:总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的20%,初步设计经评审通过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50%;施工图设计经审图公司审核通过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8.2施工费的支付:以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支付依据,合同内(指经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内月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经相关部门审定后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工程结算总金额开具正式发票;发包人按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全部返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guilin.cn)发布。
10.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3-5625161
11.监督部门及电话
永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联系电话:0773-8556066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福县永兴大道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73-8556887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隐路清华园A3栋3楼
联系人:彭佳伟
电话:0773-2316332
传真:0773-231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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