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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孙圩子乡张德权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顺延中标公示变更公告(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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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8-23 08:41【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萧县孙圩子乡张德权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XXCG-2018-05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5日

开标日期:2018年8月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9号金悦华庭1幢B1003

成交金额:1343759.16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亮、张学礼、唐玲玲

招标人名称:萧县孙圩子乡人民政府

地址:萧县孙圩子乡

联系人:张谦金

联系方式:1395575606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萧县香格里拉小区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95219624

收费金额:17963元

公告期限: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4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孙圩子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395575606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003.jpg 002.jpg 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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