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农安县人民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
一、采购条件:
农安县人民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已由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20180906】-0067,采购人为农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农安县人民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C18334109(CG)
2.3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年
2.4服务地点:农安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或采购人指定的其它地点
2.5服务范围及内容:
主要为4大项:(1)提供法律信息;(2)法律知识培训;(3)协助采购人及其所属机构、街道和22个乡镇政府(园区)及街道处理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4)优先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参加行政、民事等案件的诉讼或仲裁(委托代理费另外协商,不包括在包干法律顾问服务费内),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存在发生在服务期限内但尚未完成的服务项目,受聘人仍须尽职服务至该服务项目完成为止而不另外增加收费或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妥善地处理和安排好法律事务交接等相关事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律师事务所条件:
①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成立3周年以上,配备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具有担任政府行政部门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等法律顾问经验;
②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③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所内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指派律师)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
③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依法取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正式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和专业律师《律师执业证书》并经年检合格;
④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⑤律师执业8周年以上,目前在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常驻国内,执业范围不受国内地域限制;
⑥熟悉相关领域特别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程建设管理、征地拆迁、PPP项目运作模式的风险管理、投融资等方面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政策法规水平和涉及工程建设管理、PPP项目运作模式管理、投融资、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等相关方面丰富办案经验,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和信访案件的能力;
⑦具有从事本项目(特别是在行政法规)工作领域的业绩和成功案例,其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深受顾问单位的好评,并在所从事的律师领域享有一定的良好社会知名度;
⑧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⑨身体健康,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⑩履行本项目义务、责任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财务无亏损状态。
3.5无重大违法记录,且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7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
3.8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等相关人员均须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1年社保(备注:近1年指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社保开户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密码,以便进行核查。同时提供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否则做无效报名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楼)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投标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报名时提供公证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出具针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律师事务所条件中第③点”项的承诺书,加盖公告,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存留);
(4)项目负责人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和专业律师《律师执业证书》;
(5)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存留);
(7)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指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
(8)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书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将在报名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其投标;(承诺书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存留)
(9)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号、个人参保编号、用户名、密码、网站链接,现场核验)【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1年社保(备注:近1年指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10)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完税证明;(提供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11)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表。
(1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打印原件(信用中国网站)。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农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农安县
联系人:郭长城
联系电话:13341466369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楼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431-8190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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