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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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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6-10-09 09:56【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荔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大荔县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荔县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ZB-2016CG-121

三、采购人名称:大荔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根鹏

联系地址:大荔县东环路34号

联系电话:0913-3217505

四、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荔县城关镇学门前17号

项目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8992399444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环卫设备采购

第一标段:大型单发洗扫车、皮卡工具车、路面养护车、高压清洗车。(具体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170.4万元

第二标段:绿化综合养护车。(具体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33万元

第三标段:自卸车、洒水车。(具体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87.1万元

第四标段:四门六座车、野广告清洗车。(具体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23.3万元

工程性质:自用设施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各标段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

1、供应商必须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机构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只须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的身份证件);

3、投标供应商或被授权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4、投标商必须出具由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供应商必须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机构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只须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的身份证件);

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1、供应商必须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机构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只须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的身份证件);

3、投标供应商或被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提供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标段:

1、供应商必须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机构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只须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的身份证件);

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报名时须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及资质原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30-17:30分。

2、发售地点:大荔县县学门前17号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荔分支。

3、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招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下午14:30分

2、招标文件开启时间:同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大荔县黄河宾馆4楼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说明:

采购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899239944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祥路支行

开户账号:370007941920002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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