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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踵头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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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9-05 08:40【

根据城区政务发改【2017】571批准,建设资金为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7年度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踵头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2017年度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踵头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63-324331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63-3786671

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602号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763-3939104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踵头村。

四、项目概况:对源潭镇踵头村的3个地块耕地进行提质改造,面积共约218.58亩,通过提质改造新增水田面积约200.29亩。其中地块1改造面积186.13亩,包含旱地167.84亩以及田坎、农村道路、沟渠等;地块2改造面积22.48亩,地类可调整坑塘水面;地块3改造面积9.97亩,地类可调整坑塘水面。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

(2)建设规模:对源潭镇踵头村的3个地块耕地进行提质改造,面积共约218.58亩,通过提质改造新增水田面积约200.29亩。其中地块1改造面积186.13亩;地块2改造面积22.48亩;地块3改造面积9.97亩。项目总投资约1231.34万元。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依据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的“2017年度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踵头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城财投审报:2018158号)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为:¥8733252.13元(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叁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叁分)。

六、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及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固定投标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8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

(1)银行保函时,开标时递交原件。

(2)银行转账时,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缴纳,在开标时需递交转账凭证原件核对。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标准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以上人员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3、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组人员:施工员2名、安全员2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以上人员均需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组人员不得兼任。

以上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并在本公司购买社保(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主体终审。

6、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不为D级。(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

7、投标人需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主体终审。

8、企业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申请类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且在有效期内(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Judge.aspx公布及证书或批文为准)。

9、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踏勘现场:因建设地点场地情况较为分散复杂,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到现场踏勘,由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到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六”,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12、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单一资质的,招标人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涉及一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应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没有行贿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同时投标人需对所递交的行贿记录查询结果的资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763-324331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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