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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中不合理现象的经济学成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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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8-07 08:44【

(一)低于成本价抢标的经济学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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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低于成本价投标分成真的和假的两种,假的反倒更普遍些。我们先解释什么是“假的低于成本价投标”。我们发现这些项目之所以被认为是低于成本价的两个原因,一是确实低于社会上对合理价格的认知,二是合同执行出现了很多变更、索赔等不和谐的声音。我们进一步从合同争议中研究下去,发现了症结:假的恶意低价来源于采购人的合同执行管理能力不足。超额利润的消失,使得甲方原来可以轻易转移的各种风险和损失现在转移不了了,相应的问题自然就要暴露,这样和以往“顺利执行”的合同产生了巨大的反差,采购人不乐意了,将其归为恶意低价,或低于成本价。这个罪魁祸首是谁呢?是招标的低价优先的原则!这个理由看上去很充分,因为其具备人们观念上恶意低价的两个表象:一是低于市场认为的合理价格;二是出现了大量以前没有出现的变更和索赔,这种情况的出现,恰恰是招标形成的完美低价所导致,因为超额利润掩盖了采购人应向供应方转移的附加责任和费用,采购效能没有得到最佳的体现。

通过研究分析“真的恶意低价投标”(即低于成本价投标)成因后,我们发现:还是甲方合同执行管理能力不足所致。由于甲方在合同管理中的质量管理、变更管理、范围管理、成本管理等能力不足导致不该乙方获得的超额利润可以被乙方在合同执行中轻易获得,在低价提高中标概率的原则下,投标人出于对后期超额利润实现的信心,在投标期间投出低于成本或低于完美低价的报价以期望中标。

对策:杜绝真的恶意低价投标的根源在于要打消投标人对后期超额利润的信心。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找到并堵住程序漏洞和管理漏洞,以量化方式考核管理对象,将投标人的超额利润严格控制在较小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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