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请注意,国务院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9年3月1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信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提出,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其中,《决定》第二十九条内容为: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中的“预算执行情况和”。
这是继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对《实施条例》修订一年后的再次修订。
原条款
修改内容
新条款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删去“预算执行情况和”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至于为何做此修改,官方没有给出详细的原因,我们猜测,是为了合理配置管理部门职能,理顺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已明确为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职能,不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减少职能交叉,所以删除此表述。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1年12月20日颁布以来,历经了三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
修改内容:
三十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删去第七十八条。
解读: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由于招标师的修订。
第二次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
修改内容:
十八、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删去第三款。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解读:本次修改是因为招标代理资格的认定而做出修改,删去了条例中有关招标代理资格及认定的内容。
本次修改为第三次。
下一篇: 政府采购“竞争中性”,坚决破除... 上一篇: 政府采购法修订列入财政部立法日...
相关资讯
- 亿诚管理屈小军总工获评“2022年度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 喜报|全国政府采购服务质量信用AAA级新鲜出炉——亿诚管理位居54
-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2022-2025年运输装卸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湛江)
-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2年专卖管理工作服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湛江)
-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廉江市分公司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重招)流标公告(湛江)
- 住建部、财政部、工信部:发布政府采购工程绿色需求标准,代理机构、施工和设计单位注意!
-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2022-2025年运输装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湛江)
- 湖州“奥青汇”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开工仪式招标代理公开选取结果公告(湖州)
- 招标代理分公司可以独立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吗?
-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廉江市分公司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重招)招标公告(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