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 开展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徐州市 | 开展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在建
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局属相关单位(处室):
为有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苏建安生〔2022〕92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徐安发〔2022〕4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56号)等工作要求,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我局制定了《徐州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
徐州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省市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强化我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根据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任务
本次检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内房建、轨道交通在建工程项目。按照15条硬措施要求,对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56号)中86条分解任务,开展全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责任落实、相关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市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责任。市住建局成立13个建筑施工专项督导组,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检查(被抽查项目的正在实施的危大工程必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加强对各地开展“回头看”进行督导。
2.压紧各县(市)区部门监管责任及市质安站监督责任。
(1)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的要求,督导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落实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的管理,自觉按施工图、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危大工程论证评审专家是否通过专家库随机选取情况进行检查。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近年来本地事故分析报告与国务院、省市委政府、市纪委对本市房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督查意见建议,重点排查:①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吊装与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等危大工程;②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建筑工地消防,特别是在外租住居民用房(自建房)消防安全教育情况;③低资质施工企业承建项目、新入徐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使用高龄、文化水平低的普工,所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④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情况;⑤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3)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体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安全周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认真开展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运用清单化管理、标准化考核、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4)宣传好落实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适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传与教育,为本地企业版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编制、实施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已编制企业版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施工企业在年内对管理层实现教育全覆盖、监理企业对全员实现本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教育全覆盖,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5)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应用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施工安全监督活动中施工许可申报涉及安监部分的行为监管、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准备审核与施工安全监督告知,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行为监督、实体安全抽查、现场建筑施工标准化创建检查,安监信息汇总、上报等实际需要,为积极开展常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提供支持。同时,做好与市住建局其他监管平台的融合,为全市建筑施工监管实现“两场联动”提供支持。
3.压实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安管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加强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大型设备使用管理,配齐配强机械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人脸识别系统的使用,确保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司机、司索信号工持证上岗。检测机构要及时报告检测发现的问题。
(3)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更新、验收、检查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强化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4)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积极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通过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观摩会、推荐市级及其以上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形式,加快推广步伐,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5)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在徐施工、监理企业要依据《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下册:安全分册(苏建质安〔2020〕222号),做好企业版手册编制与实施;积极推进项目版手册编制与实施试点工作。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安全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真正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企业、项目和每个员工。国有企业和创建省级标准化工地的企业要在2年内完成编制并落实手册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7)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项目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与方案的完善。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4.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参建各单位特别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开展安全风险报告工作。按照《徐州市非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全面开展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及时形成安全分析报告,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2.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及危化品管控措施等内容。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相关风险教育交底及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所能接触到的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措施。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质规〔2022〕2号)要求,全面开展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1.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创建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2.奖励优秀企业、优质项目。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质量安全突出的项目,优先推荐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奖,特别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打造模范遵守建筑法规的施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奖评优。
3.实施差别化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43号)要求,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核查项目安全周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等自查自改情况,对项目相邻2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类似漏洞、未落实闭环整改措施的,应依法严肃处罚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同时,应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
4.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规避招标、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严厉打击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5.实施“一案双查”和联合惩戒。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深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6.全面落实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制度。各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制度,鼓励项目人员反映安全隐患问题;一经查实,项目部要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落实闭环整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拓宽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被举报项目属地安监机构负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闭环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线索,由市住建局奖励,并督导属地住建部门挂牌督办。
(四)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常态化管控
1.强化参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和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从严从细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加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管控,建立“一人一档”,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体温检测、“两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
3.突出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人员排查。各项目部应落实新进工人常态化排查,严把进人关,确保进入工地人员无疫情传播风险。
三、检查内容
(一)对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和违法建设情况,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情况,组织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情况。
(二)对监理单位重点检查: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及认真履职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测量放线、危大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过程监控情况;对进入现场施工车辆的安全检查情况。
(三)对施工单位重点检查:资料台账方面,“三包一靠”行为、安全制度落实和定期安全检查情况,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在规定时间内隐患整改到位情况,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索信号工)名册及持证上岗情况,编制教育培训计划和落实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情况,设备设施使用前验收情况,机械设备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情况,危大工程编制方案情况,超危大工程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以及审批手续情况。现场检查方面,检查建筑工地安全措施落实和消防隐患治理情况,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工地围墙及临时设施、用电安全、消防管理、标志标牌、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后勤管理等情况,对进入现场施工车辆的安全检查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9日—4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要根据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部署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各项目部对照六项重点任务具体内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闭环整改。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要围绕六项重点任务,聚焦15条硬措施,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自查和整改落实,适时开展专项检查;2022年7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2022年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实施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要积极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直至2022年12月底。局13个建筑施工安全督导组将适时对分片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站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等方式,实施危大工程重复检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治理全过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做到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指导督促项目部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注重宣传引导。督促在建项目充分发挥安全随手拍等技术手段作用,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员工参与查找安全隐患,建立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营造人人管安全的生动局面。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治理行动的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举报有功人员实施重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地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43号),对企业信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信用实行联动处理,努力提升参建各方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性。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持续开展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2022年5月开始,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汇总表(附件2),党的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四下午15时前报送汇总表,闭幕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治理行动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2023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前书面报送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和汇总表,2023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联系人:陈平,66998091,1704593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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