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公布!PPP项目信息政府应主动公开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详情见链接)(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与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相比,此次修订明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并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今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成为新常态。那么,PPP项目信息是否属于新条例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呢?笔者结合现行PPP项目管理及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撰写本文供业内相关人士参考。
一、PPP项目信息属于新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根据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第二条规定:“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虽然新条例规定的情形并未明确将PPP项目纳入,但笔者认为PPP项目具有公益属性,PPP模式的应用、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PPP项目合同签署及变更,这些事项都关系到公共利益。因此,PPP项目相关信息若是属于新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范畴,相关行政机关应按新条例规定履行主动公开义务。
二、PPP项目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应视项目实施机构的身份而定
根据新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PPP项目中的实施机构身份不尽相同,因此,PPP项目信息主动公开的义务主体也应有所区别:
1、通常情况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为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如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由于该等职能部门属于广义的“行政机关”范畴,且通常对外以自身名义开展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和签约等工作,因此具备制作PPP项目信息并负责公开的能力;
2、在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如管委会)担任项目实施机构的情形下,则信息公开主体则需视该派出机构是否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开展项目工作而定,在缺少相关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下则应当以各级人民政府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
3、在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的情形下,根据新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因此,虽然事业单位不属于广义的“行政机关”范畴,也不完全适用新条例的有关规定,但仍然应当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3号)等)的规定履行相关项目的信息公开义务。
三、主动公开PPP项目信息的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目前,PPP项目信息均由全国PPP综合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即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官方网站(www.cpppc.org)对外发布,但该网站目前仅具备检索、查阅功能,尚不支持下载。因此,按照新条例,除应将项目信息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外,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依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辖区内PPP项目的实施动态和相关信息,并适时提供信息检索、查阅和下载等功能。
四、PPP项目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第十条规定:“PPP项目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并同时规定了各阶段的PPP项目信息公开时限要求。而根据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结合新条例第二十四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了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和更新PPP项目信息外,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依托门户网站按照新条例的要求自项目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综上,按照新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的PPP项目信息属于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促进PPP项目信息主动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也对现行PPP项目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新条例规定,及时更新完善现有PPP项目信息发布机制,以避免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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