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 即日开展: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行动
深圳市 | 即日开展: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行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实现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以下简称“两制”)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促进清欠保支工作源头治理措施的全面落地。从3月份至年底,通过集中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稳步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长效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建设局成立集中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主管部门应参照本方案设置组织机构,组织专人专班,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三、集中治理行动安排
市、区应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治理行动,主要分为以下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两制”自查自纠工作。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立即行动,指导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两制”工作自查自纠检查表》(见附件1)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3月10日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登录“深圳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平台,进入“2022年集中治理”模块,线上填报《“两制”工作自查自纠检查表》,并上传《“两制”工作承诺书》(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阶段
1.集中执法检查
从3月起,市、区检查小组对工程项目现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工作。对照智能监管APP中《“两制”工作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对各责任主体落实“两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按月足额向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等行为,应现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整改时限15个工作日)并进行省动态扣分。
2.日常执法检查
市、区检查小组应依托“两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线上执法检查。每周市局将通过系统向各检查小组下发预警项目清单。各检查小组应根据预警项目清单,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执法,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整改时限15个工作日)。
3.依法惩处
检查小组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15个工作日后应对该项目进行复查,仍未按要求落实“两制”工作的,应责令项目停工,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因“两制”未落实造成拖欠劳务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劳务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总结阶段
各区应在第四季度集中治理行动结束后,根据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常态化执法机制的对策及建议,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企业责任
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各企业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要约定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拨付周期,存量项目未约定相关内容的应签订施工总包合同补充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核实工人工作量,通过专户按月足额支付项目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在“两制”系统实名登记、考勤打卡,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二)落实监管职责
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项目关键人员履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分账制工作是清欠保支工作的基础。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两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增强执法力量。市、区检查小组应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充分履行各方职责,通过警示约谈、处罚、通报、曝光等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集中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夯实“两制”管理长效机制,彻底扭转岁末年初欠薪事件高发的局面。
(三)强化督导检查
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市局将加强对各区的督导检查,就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两制”问题突出、欠薪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督导通报,对重点案件进行实地督办。
(四)加大平台应用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功能,加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实现市、区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对所有在监项目“两制”落实情况实时管控,提高日常监督执法效能。
(五)加强宣传曝光
市、区应及时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劳资专管员等人员开展“两制”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进一步提升广大企业和劳务工人对“两制”政策及《条例》的认知度。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核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应于每月25日前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详见附件4)通过政务邮箱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四林,电话:0755-83788281、18772101587,政务邮箱:jiangyan@zjj.sz.gov.cn)。于2022年2月24日前报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5)。市住房建设局将从3月份开始,每月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各区政府通报。
附件:
1.“两制”工作自查自纠检查表
2.“两制”工作承诺书
3.“两制”工作现场检查表
4.各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两制”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5.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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