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招投标阶段所存在的四点问题
现如今的市政道路招投标工作由于各个细节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导致最后总体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造价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与实际相差较为悬殊。因而,从各个方面进行不断调整与完善规章制度,调整施工管理办法,完善各类条款等等,是解决当前招投标阶段市政道路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具体的造价控制对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控制价格不客观
施工招标项目中的最大控制价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表明,最高控制价格应当大于所有同标报价总和,否则应当作为废标处理。要想做到对高最高控制价格的准确判断,关键的一点便是提高编排控制报价的能力。现如今由于市政道路招投标阶段的编制控制价格时间紧促,导致了编制单位无法按照市场需要与实际需求对编排控制价格进行合理化度量。从而导致了编排出的价格与实际不相符,因而编排价格无法作为一项有效度量标准来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工作。
2.合同内容条款不全面
如今的市政道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公布只是在之前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单的修改,因而文件中的各类条款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的施工需求。在财务结算或者突发情况出现时极易出现纠纷,从而使得市政道路施工过程当中产生不同程度的阻碍。
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不规范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体投标报价以及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由于施工图纸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以及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可避免的疏忽,使得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划分不够明确,工程量的计算也并不准确,项目特征描述不能清晰表达实际所需,甚至存在重大事情遗漏等现象。导致承包商中标后,提出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产生相关经济纠纷。
4.评标方式不够完善
理论上来说,项目评标的意义在于科学合理的维护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因此相关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在法律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以确保评标体系的正常运行。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当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评标方式并未能完全按照计划进行,评标委员会也无法将其客观的判断能力完整地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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