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 “ 安管人员 ” 考核管理系统升级期间过渡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相关要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工作纳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自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停止使用,我省正在积极推进新系统的升级改造,在新的考核管理系统上线之前,部系统暂时保留证书查询功能。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证书管理工作,现就过渡期有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延续
(一)自2024年3月1日《考核办法》施行后,原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二)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到期的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
二、证书注销及企业注册
过渡期间暂不受理证书注销及企业新注册事项。
三、证书状态变化
(一)过渡期间暂不办理安管人员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二)过渡期间因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办理受聘单位变更的,请相关企业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调动申请表》(见附件)、原单位解聘证明、新单位劳动合同和近1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及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信息一并发送至1308966491@qq.com。我厅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线下出具人员调动证明(盖厅安委办公章),不颁发证书。过渡期间暂不办理跨省调动。
以上业务待我省新“安管系统”上线运行后,须按照新规定在系统中重新办理,核发新版《考核合格证书》。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调动申请表.docx
联系人:刘圆圆、孙江涛 联系电话:88869136 88869076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2日
下一篇: 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 中央政府采购网:关于发布进一步...
同类文章排行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 “ 安管人员 ” 考核管理系统升级期间过渡衔接工作的通知
- 中央政府采购网:关于发布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 陕西住建厅:关于印发《推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清运造价管理的通知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的通知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
- 海南:关于加强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