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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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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png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2024年度部门联合和部门内部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至11月。

二、检查范围

1.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在山东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3.山东省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人员配备达标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配备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6.各方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

5.对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6.对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部门、企业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二)市级督导抽查。8月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工地数量不低于5%。

(三)省级督导抽查。9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督导组,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市。

(四)整改落实。10月20日前,各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填写完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

2.被抽查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4.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5.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8月1日前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和检查企业、项目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9月1日前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150个项目和200家企业。

(二)随机抽查暗访

检查全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三)按时进行报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同时梳理提供本市在建项目清单和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名单,于7月15日前上报。

对于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的项目,各市要认真督促闭环整改并跟踪复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问题整改处罚情况,于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严明检查纪律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电话:0531-51765156,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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