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试运行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标函〔2018〕273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决策和“数字政府”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厅将以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创新服务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试行推出“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定额与纠纷系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工程定额滞后性问题,促进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更加高效、规范、透明运行,更好地发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将试运行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可径直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省标定站”)反馈(联系方式:020-83307912,联系人:张河、方雪慧)。
一、系统应用的介绍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
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已在广东造价信息网(http://www.gdcost.com/)上线,可在“造价应用”功能板块中找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入口。该系统免费开放,将现有定额在线化,便民化,是一个集查阅定额内容,咨询定额应用,反馈定额存在问题,编制定额、发布定额于一体的综合化系统,使定额数据来源更真实、数据种类更丰富、数据积累更快速,充分体现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
1.查阅定额内容。可以按专业及章节进行浏览定额子目,输入关键字或编码可以快速检索定额子目,可以查看子目工作内容及明细数据,还可以对定额子目设置和消耗量进行评价,以便省标定站及时将反馈意见较多的子目重新测算修正。
2.咨询定额应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对定额存在疑问,可以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由省标定站定期统一解答。
3.反馈定额存在问题。当存在定额含量数据与实际有差距或建议补充新定额时,可以上传反馈内容以及相关支持证明资料,由省标定站联系并邀请反馈人一起完善定额。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已在广东造价信息网(http://www.gdcost.com/)上线,可在“造价应用”功能板块中找到“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入口。该系统免费开放,将传统的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申请处理工程计价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的业务工作转移至互联网上,使工程造价纠纷处理工作留痕留迹、存档建库,充分体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高质高效和阳光透明的服务。
1.系统受理范围。除下列情形外,涉及合同双方在工程计价中存在争议且需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函件予以明确的事项,均可通过系统申请受理。
(1)工程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
(2)仅合同一方申请的;
(3)未经合同双方及纠纷涉及相关方(如财政评审、咨询、监理、设计等)盖章共同申请的;
(4)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已经做出计价争议调解决定,且争议相关方同意调解意见的;
(5)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
(6)已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的;
(7)涉及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的;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保密的。
其中涉及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的,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保密的,仍按现有模式由主办部门线下径直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系统征信管理。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列入黑名单,并提交相关部门记录征信,其中虚假信息不仅限于个人信息、项目信息、相关单位信息、提交的文件资料信息。
3.系统运行流程。试运行期间,系统已将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部分业务骨干收录建库,并建立三级审核机制,运行流程如下:
(1)工程造价纠纷相关各方共同委托其中一方在线上传争议内容、各自观点以及相关支持证明资料等;
(2)系统将在业务骨干库中随机抽取一位人员作为经办人,由经办人按工程造价纠纷处理规定和程序核实情况,并草拟回复意见;
(3)系统将在业务骨干库中随机抽取两位人员作为复核人,复核经办人草拟回复意见及其相关支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无异义后提交至专家委员会,如有异议则退回经办人补充完善;
(4)专家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后,出具征求意见函征求工程造价纠纷相关各方,并做进一步的解读释疑,待征求意见结束后,由省标定站按内部管理程序盖章回函。
期间工程造价纠纷相关各方应按经办人要求线上补充完善资料,并可在线随时查阅进度情况,线上自行下载复函,全程事项均可在线办理。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额与纠纷系统的建设是我厅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我厅在管理体制、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的探索创新,是推动我省工程造价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质增效的重大举措,对于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降低财政投入成本、建设廉洁政府具有积极意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推动信息技术与政府管理深度融合,建立领导负责制,研究制定适应于定额与纠纷系统运行应用的配套制度和业务流程,主动指导工程各方应用定额与纠纷系统,确保系统顺利运行,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参与、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定额与纠纷系统的应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切实履行指导监管职责,做好协同管理,从经费、制度、人员、岗位等方面为定额与纠纷系统应用给予必要的保障。省标定站负责统筹定额与纠纷系统的具体建设和技术支撑工作,以信息化提升公共治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牵头会同各地造价管理机构部门共同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协调推动全省定额动态管理和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线上服务业务的开展,构建全省统一运行、共享协同、服务集成的“数字造价管理站”业务体系。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的推广应用,与省标定站共同探索建立完善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推广。试行期间,省标定站将暂停受理来电、来访、来函的定额咨询、解释和工程造价纠纷处理业务,相应工作将转移至定额与纠纷系统开展。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定额与纠纷系统应用的良好氛围,吸引各方更多采用线上系统模式,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平台。
(四)加强督促指导。我厅把定额与纠纷系统的建设应用作为改革任务,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总结,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纠正,确保任务有落实、改革有成效,群众有获得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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