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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孙圩子乡张树强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标公示变更(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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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8-14 08:38【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萧县孙圩子乡张树强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XXCG-2018-05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5日

开标日期:2018年8月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宏大国源(芜湖)资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繁昌县经济开发区

成交金额:1855057.15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亮、张学礼、唐玲玲

招标人名称:萧县孙圩子乡人民政府

地址:萧县孙圩子乡

联系人:张谦金

联系方式:1395575606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萧县香格里拉小区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95219624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24773元

公告期限: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孙圩子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395575606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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