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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前进路长图线K49+858.9公铁立交桥新建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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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1-19 10:10【

采购项目编号:YC17334006(CG)

1.招标条件

为推动九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服务效率,九台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决定实施长春市九台区前进路(长图线K49+858.9)公铁立交桥新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施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现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前进路(长图线K49+858.9)公铁立交桥新建工程PPP项目

2.2项目地点:九台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前进道路工程、跨铁路及小南河桥梁工程、前进路排水工程以及沿路的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其中:道路工程全长1533.67米;新建污水管道总长1500米,管径d600;新建雨水管道总长3000米,管径d800;新建跨铁路及小南河桥梁一座,桥长723米,桥梁总宽度17米,桥梁面积17400.4平方米。

2.4项目投资:投资估算约为【25386.52】万元。

3.合作模式

3.1PPP合作期:本项目PPP合作期15年,包括建设期2年和运营期13年。

3.2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体化+政府付费”的运作方式。

(2)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平台公司在九台区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与采购人确定的投资总额的20%。其中政府平台公司出资1元,其余由社会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

(3)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协议》,授予项目公司PPP合作权,负责本项目所涉新建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4)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并获得政府付费。以上收入用于项目公司弥补建设成本、经营成本、归还债务本息并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5)区政府支付付费责任时,根据《PPP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应支付的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

(6)PPP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并不附带任何他方权利地移交给区住建局或区政府指定机构。

(7)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

(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申请又组成联合体参与申请。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5)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担任。

4.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申请人须具有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隧)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4.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近五(5)年内申请人具有不少于一个类似规模的市政项目设计业绩,并同时具有一个类似规模的铁路桥梁项目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近五(5)年内申请人具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或维护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同类或类似项目。

(3)设计和施工业绩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以供验证。

4.4财务状况

(1)截至2015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即可。

(2)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并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4.5信誉要求

(1)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所有实体成员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以相关部门开具的诚信证明为准。

(2)招标人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申请记录期间的企业申请。

(3)申请人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4.6其他要求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建厅第114号公告、吉建设[2011]22号、吉建设〔2013〕4号文件,办理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2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采购人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提交

6.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00元,售后不退。

6.2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须明确列明授权具体事项;

(2)授权委托人及项目有关人员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业绩证明;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8)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间);

(9)人员社保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批复、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报名时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3未报名的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4报名的社会资本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17年2月15日9:00前提交,提交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13449414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431-81905699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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