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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政府采购中,招标文件不得将这些要素作为评分项[ 2021-04-29 13:54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评审因素的具体设置,特别是哪些条件可以设置成评审因素,哪些条件不可以设置成评审因素,很多一线采购人员把握得不是很准确,导致采购工作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很多项目因设置的条件不合理,导致对供应商形式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而被废标。
http://ycjt2007.cn/newshy/zfcgzzbwjb_1.html
[行业动态]招标文件不得将这些要素作为评分项[ 2020-11-06 14:40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http://ycjt2007.cn/newshy/zbwjbdjzxy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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